消防安全評估概念
消防安全評估就是對某一區域、場所、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議估計,即對構成環境的各類消防安全因素參照現行的消防法律、法規、規范,運用火災安全工程學原理進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評價分析,得出一個較為全面的量化結果。這個結果可以直接反映該區域、場所、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和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的預測,具有科學性、系統性和時效性。
按評估客體的性質可以分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評估、單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評估、單位消防設施設備情況評估、人員消防安全知識技能評估等及部分,具體在針對單位評估情況時選擇,一般都會進行整體評估。這樣才能真正的給出符合單位實際情況的評估結果,其報告書和解決方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。
消防安全評估依據
2011年12月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》,文件中明確提出了“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”的要求,并將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消防工作考核體系。
公安部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發了“關于印發《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(試行)》的通知”,對火災高危單位范圍及其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做出規定:“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,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。”
其法律法規規范:
1、《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:火災風險評估指南》(GB∕T31593.3-2015) 引言 火災風險評估對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重要意義。通過開展火災風險評估,可以更加客觀、準確地認識火災的危險性,從而為預防火災、控制火災和撲滅火災提供依據和支持。
2、《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第十七條: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、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、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,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,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,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。
3、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三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、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 單位、統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 安全評估。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、 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。
4、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第五十四條:高層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安全評估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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